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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来源:珠海市账小二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时间:2020-05-19
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肺炎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,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标签:增值税,复工复业,财税咨询责任编辑:账小二